什么是逻辑关系?

2025-03-22 13:22:4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研究事物间任意性质关系的逻辑推演规律的理论。关系是指若干事物之间的某
种相互联系,它是逻辑学的重要概念之一。关系逻辑以具有任意性质的关系为其专门研究对象,特别是研究关系的和、关系的积、关系的逆、关系的否定等关系运
算,以及各种复合关系的逻辑推演规律等等。关系逻辑是英国逻辑学家德摩根和美国逻辑学家、哲学家皮尔士首创的,后来,施罗德、罗素等人发展和完善了它。

研究事物间任意性质关系的逻辑推演规律的理论。关系是指若干事物之间的某
种相互联系,它是逻辑学的重要概念之一。关系逻辑以具有任意性质的关系为其专门研究对象,特别是研究关系的和、关系的积、关系的逆、关系的否定等关系运
算,以及各种复合关系的逻辑推演规律等等。关系逻辑是英国逻辑学家德摩根和美国逻辑学家、哲学家皮尔士首创的,后来,施罗德、罗素等人发展和完善了它。[1]

逻辑通常指人们思考问题,从某些已知条件出发推出合理的结论的规律.
  说某人逻辑性强,就是说他善于推理,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说某人说话不合逻辑,就是说他的推理不正确,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逻辑有时也指逻辑学.逻辑学是研究推理规律的理论.逻辑学分古典逻辑和现代逻辑.
  逻辑又有演绎逻辑,归纳逻辑,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等不同类型.
  逻辑推理中的已知条件和结论都是可以判断真假的命题.如果把命题作为最基本的成分,只研究命题推理的规律,就得到命题逻辑.进一步,把命题再细分为谓词,量词就得到谓词逻辑.
  用符号表示命题,谓词,量词,得到符号逻辑.符号逻辑常用来研究数学中的推理,因此也叫数理逻辑.
  二十世纪,数理逻辑发展迅速,它的四个主要分支:集合论,模型论,递归论,证明论已成为数学的重要学科.现代逻辑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概率逻辑,量子逻辑,模糊逻辑等各式各样的应用逻辑层出不穷.
  这样一来,逻辑的含义是太丰富了.逻辑已经成为数学,哲学,计算机科学,甚至每一门学科的基础.

最基本的逻辑关系有三种:(1)“与”逻辑关系。可以表述为:“当有关条件A、B、C都具备时,事件F才能发生。”

“与”逻辑可用“逻辑乘法”表示,写作:F=A*B*C。

(2)“或”逻辑关系。可以表述为:“当有关条件A、B、C中只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具备时,事件F就能发生。”

“或”逻辑可用“逻辑加法”表示,写作:F=A+B+C。

(3)“非”逻辑关系。可以表述为:“当有关条件A成立时,事件F就不发生;A不成立时,F就发生。”

“非”逻辑可用“逻辑求反”或“非运算”表示,写作:F等于A反。

回答2:

逻辑关系,,就是正常的思维关系

回答3:

资料不一定正确
好要靠您自己去整理
要结合自己的逻辑思维去自创吧
谢谢
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它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可以说它是连接理论法学和实践法学的桥梁。法学家对于法律规范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其本质并非仅仅是用以指导实践,而更重要的要是通过这种研究来加强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的论证,推理能力。
通常我们认为法律规范不是实体规范,就是程序规范,这也可以说是法律初学者最容易犯的毛病,(比如民法之外有民事诉讼法,刑法之外有刑事诉讼法)这种非此即彼的思考问题方式是非常有害的,它容易造成一种先入为主的意识,容易造成我们视野的狭窄。其实法律规范除了以上两种规范外,还有一种规范,即冲突规范。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法律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正在于它体现国家的意志。这是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的建立的。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破坏了法律关系,其实也违背了国家意志。
但法律关系毕竟又不同于法律规范,它是现实的、特定的法律主体所参与的具体社会关系。因此,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实现也有一定的作用。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致(如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往往基于行政命令而产生。总之,每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否要通过它的参加者的意志表示,呈现出复杂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

回答4:

因为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