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赃罪的量刑是怎么划分的

2025-04-02 11: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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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收赃罪指的是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是一种违法行为,一般应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而是否刑拘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认定的情节是否严重而定。

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现该罪名已经取消,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案例:偷盗叉车转手倒卖 收赃销赃一同入狱

叉车司机老李向宁波慈溪某派出所报案称,其一辆停在工地门口的叉车不见了。这辆叉车是他两年前花费5.2万元购入,因为重达3吨,需要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驾驶,所以他认为不会有人偷这样一个笨重的大家伙。

接到报案后,民警通过多种技侦手段锁定了33岁的江西男子郑某,半个月后,嫌疑人郑某在江苏泰州某工厂落网。到案后,持有叉车职业资格证的郑某交代称,他采用搭线发动车辆,偷走了这辆停放在工地的叉车。

之后,他把叉车开到一家修车店门口,待次日修理店开门后,让修理工换了电门锁,并假称自己准备回老家,打算把这辆叉车贱卖了。当天,买主龚某找上门来,经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沈某协调,郑某以1万元的低价将这辆叉车卖给了对方。

叉车刚到手,龚某又通过沈某的介绍,将该辆叉车以2.6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江苏一个专做叉车买卖的人,沈某拿到了2000元“介绍费”,龚某则赚了1.4万元。

其实,沈某、龚某一开始就知道郑某出手的这辆叉车来路不正,但两人抱着侥幸心理,只想着从中赚笔钱。案发后,这辆被盗叉车被追回并发还给老李,沈某、龚某归还了江苏买家的购车款。

经鉴定,该叉车价值3万元。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郑某犯有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处罚金1万元。龚某、沈某则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4个月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9000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收赃罪

参考资料:人民网-偷盗叉车转手倒卖 收赃销赃一同入狱

回答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为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