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合法占有,背景是无权处分,而且还需要讲究对价。
案例中:
(1)乙拾得甲的奇石,即遗失物。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仍由甲享有,所以乙并未合法占有奇石。
(2)乙将奇石无偿赠与丙,虽然是无权处分了甲的财产,但是丙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所以,对于丙来说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3)甲从始至终都没有丧失奇石的所有权,可以向任何人主张物权,要求丙返还奇石。
综上,选项A正确,BCD错误。
你好:
一、甲的石头属于遗失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甲仍是所有权人
二、乙不是石头的所有权人,无权处分该石头,其赠与行为无效
三、丙是无偿取得该石头,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四、甲作为石头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其他人返还原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觉得合理合法,可以采纳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