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高与优美都是人类特有的审美形态
崇高:是通过人生实践和审美活动在真与假 善与恶 美与丑的这种对立中重建起来的具有肯定性价值内涵的审美形态,当人在崇高状态之中时,人超越了对象也超越了自己。崇高表现在思想上和具体的行动中、是伟大的壮烈的、 是现实挫折与理想追求的独特结合。崇高既包括着形式上的粗矿有力,也包含了审美主体的道德完善,从而成为人的一种生和发展的方式和人生的理想境界。
优美:是在西方美学中与崇高及相反有有相成的基本审美形态,他同样具有肯定性的价值内涵。优美是理想人生境界与人生实践完满统一的现实的展现。优美可以表现在人与人的和睦相处,还可以表现在社会和谐等。
优美和崇高在社会领域中的区别在于道德伦理是否发生了冲突,是否对人与人性的本质的阻力或者是否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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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美作为美的最普遍的表现形态,是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的和谐统一,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其蕴含的理性内容上呈现为合目的性(善),与合规律性(真)的感性显现。崇高指在审美实践中,主体与客体处于矛盾冲突中,并且主体被客体暂时性的压倒,经过尖锐的矛盾斗争,实现主客体的统一,显示实践主体巨大的力量所体现出的美。
英国18世纪著名美学家博克在他的《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一书中,对美的特性进行了感官性的分析,而他的分析恰切地说是对狭义的美——优美特性的分析:“就大体说,美的性质,因为只是些通过感官来接受的性质,有下列几种:第一,比较小;其次,光滑;第三,各部分见出变化;但是第四,这些部分不露棱角,彼此像熔成一片;第五,身材娇弱,不是突出地现出孔武有力的样子;第六,颜色鲜明,但不强烈刺眼;第七,如果有刺眼的颜色,也要配上其它颜色,使它在变化中得到冲淡。”尽管博克的描述带上了鲜明的经验主义色彩,但在其所阐释的优美情态中包含着优美的一些基本特性,如小巧、柔和、协调、均衡等。大致说来,优美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识:
从形态上来说,优美的特点是小而巧。“小”是相对于“大”而言,侧重于优美对象的形体。一般说来,优美对象不应该是粗大笨重的,而应是小而轻巧的,所以,优美常与小桥流水的自然景观和小巧玲珑的外形特征联系在一起。崇山峻岭的雄、险、奇、崛与盆景艺术的奇思巧构,雄伟壮丽的历史建筑或金字塔式的伟观与奇思巧构的微缩景观,显然,后者给我们的感受通常是秀雅的、优美的。
从色彩上来说,优美的特点是鲜明而不刺激。优美对象的色彩比较鲜明,但不强烈,不炫人眼目,各种颜色搭配协调,没有过艳过浓的色调。
从动势上来说,优美的特点是偏于静态,变化起伏不大,运动形式是舒缓的,轻盈的。从本质来看,优美都具有趋向于静的特点,既是一种“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的动中之静,也是一种“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的静中之动。
从质地上来说,优美的特点是柔和而富韧性的,婀娜多姿、轻柔婉转。以线条为例,”美必须避开直线条,然而又必须缓慢地偏离直线”,形成弧形或波浪形曲线,如依依杨柳,细波微澜,或如司空图在《诗品》中所说“如月之曙,如气之秋”或如“杳霭流玉,悠悠花香”。优美因其质地而呈现出典型的柔和美。
从境界上来说,优美的特点是和谐而不是冲突。优美的对象,不论是自然形式还是社会实践,都已消除了构成方式上、运动态势上的对立性和异已性,处于一种和谐稳定的关系之中,形成整体和谐感。正如朗吉弩斯所说:“人体要靠四肢五官的配合才能显得美,整体中任何一部分如果割裂开来孤立看待,是没有什么引人注意的;但是所有各部分综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完美的整体。”所表现出来的远近、大小、整体、部分、动静形成的正是适性顺性的优美境界。优美的和谐,既是内在矛盾的消融化解,也是主体客体的协调一致。
从气韵上来说,优美的特点是平淡而隽永。对于人生而言,这是一种最深沉最平和的快乐,因为它不是寄情山水、遁世寂灭的空茫,而是一种历尽人世浮沉后的沉潜,是一种祸福皆空、悲欢双离的悠然,是一种生命意趣更深刻的领悟,因而也是一种精神栖息、心灵自由和情感满足。优美的神韵是平和而又悠悠无尽的,是柔和而有张力的。
无论是自然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还是艺术反映的崇高,归根结底都是人的精神人格的崇高显现或象征,是人作为社会实践主体在超越巨大形式过程中表现的人格力量、宽广胸怀和博大仁爱的道德情操,它具有这样一些美学特征:
所谓博大,是指崇高表现为这样一种精神:无私无畏,胸怀宽广,不念一己之利,不计一己之私,无偏狭之见,无短视之举,而是以天下为己任,忧乐系于天下,使人的日常行为溢出个体生存本能而具有人类生存实践的普遍性特质,能产生功在当代,利被天下,惠及后世的价值。这种博大胸襟,必然在行为上以符合事物客观规律,顺应历史发展趋势为前提,无论是深远高迈之举,还是琐细平凡之为,都有着与进步人类的整体利益和共同追求吻合一致的合理性,此其正义性的一面。
所谓正义性,就是对是非善恶的去从选择明确而坚定,非者抑之,是者扬之,恶者弃之,善者从之,就是“义”。义所当为,虽死必为;义所不当为,虽死不为,这就是崇高应有的正义性。大禹治水,三十而未娶,三过家门而不入;范仲淹“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发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肺腑之声;为了免除子孙的苦难,无数先烈“愿把牢底坐穿”,等等,都是博大之举、正义之为。正是这种博大与正义,使人类对自己充满了永恒的乐观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博大性与正义性恰恰是崇高的神髓,是走向崇高不可或缺的内在基质。
崇高强烈地显示出主体在对立冲突中的坚定性与刚强性。
人类生存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改造现实,创造宜人环境的冲突抗争的艰巨过程,崇高的事物尤其与严酷斗争的艰难曲折结下了生死结,真假、是非、善恶、美丑的对立冲突伴随过程的始终。社会生活中凡是有崇高品质的伟大人物,大都具有不为社会落后腐朽势力所屈服的坚毅性格和斗争精神,在任何险恶事件和严重冲突面前,始终表现出处变不惊、临难不苟、一往无前、矢志不渝的精神。远古先民借神话幻想表达着征服自然的企望与努力,相传鲧曾窃天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幸招祸,被压杀于羽山,陈尸三年居然不腐,不仅死不瞑目,其腹中竟跳出禹来,承其未遂之志,继续治水。崇高的这种坚定性和刚强性,在艺术中得到充分表现。埃斯库罗斯《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将普罗米修斯塑造成了不畏强暴,不怕牺牲敢于斗争的伟大之神,被誉为“哲学的日历中最高尚的圣者和殉道者”,再如斯巴达克斯、浮士德、巴威尔、保尔•柯察金、江姐等都是通过矛盾对立中的尖锐冲突和严酷斗争来塑造的,显示出力量的巨大,道德的高尚。黑格尔说:“人格的伟大和刚强只有借矛盾对立的伟大和刚强才能衡量出来,心灵从这对立矛盾中挣扎出来,才使自己回。
优美是舒畅了人的心理感受,而崇高是先压抑人的心理使观赏者从压抑中突然获得放松。
优美的审美形态的审美对象,一般具有小巧、轻缓、柔和等形式特征,对于优美的对象,常常以清新、秀丽、柔媚、娇小、精致、幽静、淡雅、素净、轻盈等加以描述。优美的审美形态使人产生优美感,优美感一般具有和谐、平静、松弛、舒畅的心理特征。优美感的心里特征表现为与对象主体之间的和谐。优美是对人的生命自身、力量的静态直观,使人感到和谐、平静、松弛等愉快和美好。优美是理性内容和感性形式、理想与现实、个体与社会及自然与自在、主观的合目性与客观的合规律性的和谐统一。
审美活动最为特殊的人生存在的实践,无论是在自然还是社会领域,总是具有一定的理性内容合感性形式。在优美的形态中,自然感性形式往往具有对称、均衡、柔和、比例协调的特点,与之相适应的是生理的快感、情感的松弛快适、心灵的共鸣。例如:中国传统意向花好月圆、芳春柔条、扶疏杨柳等,就基本上属于处在优美状态中的审美对象。即使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外在环境中,虽同属于优美,也会有不同的审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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