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除了结婚证外,即使生孩子,也不可能证明两人为夫妻关系。
婚姻是法律概念,法律不认可的婚姻当事人就不是夫妻。
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婚姻的概念也是不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婚姻登记办法》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户口簿
但最重要的始终还是结婚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