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原件丢失,凭复印件和丢失发票证明单可以认证抵扣吗?

但是对方单位已经报税了的
2024-12-02 15: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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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会影响抵扣的,按照下面的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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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不可以.要拿证明去开发票的单位叫他们的作废原发票,再重开一张相同的发票,才能认证.

回答3:

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可以凭销货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报销入帐,但还需要有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