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规定稍有不同,一般都是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有些地方(例如上海市)增加了重量的检测。
进口钢材必须做钢材化学分析试验。
对钢筋检验的有关规定:
(1)钢筋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应及时整理,试验单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且无未了事项。
(2)钢筋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不允许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
(3)钢筋质量必须合格,应先试验后使用,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酌,应满足技术要求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
(4)合格证、试(检)验单或记录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5)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口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查对标志、外观检查。
(6)下列情况之一者,还必须做化学成分检验:
1)进口钢筋;
2)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的;
3)有特殊要求的,还应进行相应专项试验;
4)工厂和施工现场集中加工的钢筋,应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和钢筋试验报告的抄件;
5)不同等级、不同国家生产的钢筋进行焊接时,应有可焊性检测报告。
(7)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
1、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冷弯性能、伸长率 、重量偏差的检查
2、屈强比和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这是强制条文规定的。
3、化学成份的分析(对钢筋的化学成份有怀疑时)
实验报告单上主要体现的是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冷弯,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这个是我们这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所出的基本数据,以前我任中心技术负责人的时候,省里给我们讲课时候也提到对于感官和截面尺寸不合格的钢筋可直接判定不合格。
外观尺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冷弯性能、伸长率
这是我们这里的规定,供参考
为贯彻苏建质监函〔2011〕28号关于贯彻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将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GB50204-2002(2011年版)规范,规范要求:
1、对所有规格的钢筋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测;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应对其纵向受力钢筋进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检测。
请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钢筋见证抽样委托时提供:40cm/2根、35cm/2根、50cm~1m/5根(共9根)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