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比如共有关系、婚姻关系等,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和行为而变更或者消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保持存续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要求予以变更,就是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指原告根据法律事实,请求法院依法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第一,当事人之间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无争议;如果对现存法律关系缺乏一致认识,变更之诉通常不能成立;第二,在法院作出的变更判决生效前,原法律关系仍然存在。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在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有争议,而需要法院加以明确;在变更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而只是要求法院判决改变或者消灭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存在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两种诉常常并存于同一个案件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将两诉合并审理,并一同作出判决;第三,原告须主张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新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例如夫妻感情破裂;第四,针对变更之诉的判决通常没有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