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只有遗失身份证后补领的规定,没有关于挂失的相关规定。所以,丢失身份证后不需要挂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直接去派出所户籍科开证明。
你要挂失就登报
公安机关这不需要挂失
楼主,没必要向楼上的那么麻烦,如果每个人丢身份证,都上报纸的话,那么报纸就别写别的了。。
我告诉你,你直接去派出所挂失,警察会问你什么时候丢的,如果你记不清具体哪天丢的,你就多说些日子,就说3个月前丢的,所以如果坏人拿你的身份证去干坏事,那么3个月以内的任何干坏事的责任,你可以不用承担。
楼主明白我的意思吧?如果不清楚,就单独M我。。。
补办的话,你就去你户口当地的派出所,继续办理一张。。40元,大概1个半月就能取新的回来。
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去补办。还有如果能在地市级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声明会减少你一些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