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人口最多的时候,总人口为286,731,000人。
十月革命后,苏联城市化发展迅速,城市数量和城市人口都在不断增加,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到1987年1月止,城市数量已达到2176个,城市人口达1.8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66%。
1989年人口普查数字表明,总人口为286,731,000人。人口较多的共和国为:俄罗斯、乌克兰、乌兹别克、中亚各共和国出生率每年高达2.6%,而乌克兰、白俄罗斯、俄罗斯、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为0.4到0.7%。
苏联的民生:
苏联的社会保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人民委员会批准的《劳动者社会保障条例》实行,1927年开始对劳动英雄实行高标准退休保证金待遇。1928年,苏联第一个关于养老金待遇的国家法令决定对纺织工人首先实行养老金制度:男子从60岁,妇女从55岁起享受养老金。
1936年,苏联宪法以立法形式确定了年老、患病和丧失劳动能力时享受的物质保障。1956年10月1日起,苏联实施了国家保证法。
1970年7月15日, 苏联颁布《劳动立法原则》。1977年10月7日通过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确立了统一的苏联公民社会保障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苏联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