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两个法律问题 关于刑法的 20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2025-04-01 19: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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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是第一题,关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现有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界定,但是基本就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大重罪以及决水罪等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公私财产受损的犯罪。
其次是第二题,就算公安局的处罚不合适,也不要找他们麻烦,毕竟咱们爸爸都不是李刚。
最后是第三题,寻衅滋事和一般的打架斗殴的时候显然是不适用正当防卫的,这时候行为人的主管目的和采取的行为都没有引起严重人身伤害或公私财产损毁的目的。关于你说的第二个他在你言辞刺激之下用刀,还是要看他当时的主管目的才能定性。无限防卫权是有严格的限制的,正当防卫仅限于制止其犯罪或组织犯罪后果的发生。这样行使防卫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希望能帮到你有问题欢迎继续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