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不需交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委托代理合同不需交纳印花税。
委托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所以,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委托代理合同同样需要缴纳印花税.按劳务费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