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劳动法》具体规定的有四种。
另外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属于《劳动法》法定节假日。其中《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的全民节假日都应该列入《劳动法》中的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条【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