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10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一般应该是按开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