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劳动局对外地企业有没有劳动仲裁权要分情况。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当地,则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与外地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就有管辖权,反之,企业既不是在当地登记注册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也不在当地,则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具体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相应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当地,则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与外地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就有管辖权,反之,企业既不是在当地登记注册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也不在当地,则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