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买房写女儿一人的名字,该住房属于女方婚后取得个人财产,女儿以后离婚时该住房归女方个人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的婚姻法规定,不管是谁出钱,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如果离婚后,房子是归户主的。建议去公证一下,以便证明房子的出资,以及为什么房产登记的名字等问题进行澄清,这样就可在以后的纠纷中划清归属问题。相关方面的问题,你还可 在 法律援助贴吧,去寻问婚姻财产律师。
现在的民法典不是说又改了!说什么的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