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意但书的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特别法由于普通法,依据《律师法》做出相应决定。
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A.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行政许可法》和《律师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在适用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另外,《行政许可法》关于作出许可决定期限的规定中,均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因此,申领律师执业证书的审批时间应当依据律师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然是选A,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意后面一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法有另外规定,当然遵循律师法的规定了。
所以选A
依据律师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a.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