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间和房子的房产证能否分开?

2025-04-08 1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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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回答2:

杂物间和套房已经一起写进房产证,说明当地房管部门是承认杂物间符合房屋所有权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我认为从基本单元狭义概念去理解,应该可以对套房和杂物间分开进行发放房产证。
但房管部门可能会以杂物间作为套房附属用房或应归到套房才能构成整套、杂物间层高要达到2.2米以上等理由(问题关键在于集资联建签订协议时,杂物间和套房是整体产权?还是杂物间有独立产权?),说不好办理,毕竟规划出具设计条件或房管测绘甚至发证时,都把杂物间当一个整体放到套房里,从基本单位的深刻定义(可以独立使用)理解,杂物间严格来说,房管部门从管理的角度,不给办理,也不是全无道理。
假设你跟当地房管部门沟通后,能让你分割登记,另一问题你要注意一下,按相关法律规定,集资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不属于国有出让土地),需到国土部门办理划拨转出让(补交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手续后,再行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过户手续,你事前最好也去国土部门咨询一下,顺便问清在房屋分割登记后,土地证是否可以给予分割登记?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