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法:物权:观念交付的方式: 谁能给我举三个例子,什么叫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简易交付?

如题,完全不懂啊。。。。。
2024-12-03 0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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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动产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变动频繁,不适宜采用登记方式。因此,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的公示方式是交付。
理论将交付区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所谓现实交付,仅指一方将物的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事实。这是通常意义的交付。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交付也可借手他人实现。如甲委托乙将书交给丙,同样是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这是法律为交易便捷而规定的一些变通方式,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观念交付是替代现实交付的,也称替代交付。即不是在现实中移转物的占有,只是在观念中完成交付过程,以求迅捷。观念交付有以下几种方式:
(1)简易交付:是指动产早就为受让人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确认动产已交付。例如:甲先借用了乙的手机,而后甲和乙同意变借为买。若必须现实交付,得先由甲将手机返还给乙,再由乙交付于甲,未免繁琐。现在只需要甲和乙确认交付,不必将手机拿来拿去。简易交付可以简化程序,减少交易费用和风险。
(2)指示交付,是指在动产被第三人合法占有的条件下,出让人与买受人约定,由第三人直接将动产交给买受人。例如:甲将手机出借给丙,而后又将手机卖给乙,甲可指示丙把手机交给乙,乙也有权要求丙交来手机,以代替现实交付。这同样是为了便捷交易、减少风险和费用。
(3)占有改定,是指动产交易中双方约定,该动产所有权移转给受让人,但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例如:甲出售手机给乙,但仍需使用,故与乙订立借用契约,约定由甲继续使用手机。占有改定实际上是混合性交易的结果:当出卖人出卖动产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又同时将该动产出租、出借给出卖人时,占有改定可以满足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各自需要。
另外,观念交付还包括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某项动产的物权凭证代替交付动产本身,如仓单、提单的交付。此类物权凭证的交付一般与交付物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在所有权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义。
1、交付的时间。所有权转移时间在民法中很重要,一般说来都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的形式。交付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1)当面交付;(2)托运交付;(3)需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交付;(4)需交出证明文本的交付。

回答2:

指示交付:
A将一本书卖给B,但是现在该书被C占有。A将书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B,同时指示C以后将书交付给B。
书的返还请求权转让时,视为该书已交付。

占有改定:
A将一本书卖给B。合同达成时约定,该书A仍然需要占有一段时间(比如A没看完,向B借来看),B同意。
此约定成立时,视为书已交付。

简易交付:
A将一本书借给B。B占有该书后,向A提出购买该书。A同意。
因该书已由B占有,故自买卖合同达成时,视为交付。

如果有不明白,可以QQ我。号码见我个人资料。

回答3:

你要跟我买一台电脑,我说电脑在仓库里面存着在,然后我就给了你提货单据,那就是指示交付了
你要跟我买电脑,我说不好意思,卖归卖,容我再用两天,把里面文件传完,你同意了,那说话的时候就交付了,这就是占有改定
你借我电脑,然后用得很爽,说要买了算了,我说行啊,这个时候就交付了,这个就是简易交付

回答4:

如A买B一个物品,该物品在C手里,A指示C将物品交给B,指示交付
A手持物品,经法律确定或登记认证该物品所有权归B,占有改定
B占有A物品,B向A买下该物品,该物品不必交付,直接在B手中,为简易交付。

回答5:

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占有改定有以下要件: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
  3、让与人已经对物进行了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否则不能发生占有改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