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哪个方面?
法院是条管单位,性质上属专业范畴。财政局是地方管理单位,性质上属行政范畴。
就待遇来说,肯定是法院的待遇更好。外界很多以为财政局就是管钱的钱就多,但实际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像财政局这种地方管理单位,其工资待遇是取决于地方财政情况影响的,且其待遇、福利是与其他的地方管理单位相同的。简单说就是当地的公务员收入标准怎么样他就怎么样。而法院作为条管单位其待遇不完全受制于地方财政情况,且公检法等这类专业型单位的福利本身就比行政型单位的多。
若要说前景,肯定是财政局好。专业型单位的发展前景比较单一,基本就是本系统内部逐步升迁,而考虑到职务数和系统内人数的配比肯定是僧多粥少,能到顶端的就只有那么几个人。
而行政型单位发展路线的可选择就要大得多,且各行政单位之间可以互相调动。
法院更好,他权利涉及刑民经行政执行等。
单位一般在地方都是副处级单位。
财政局才是正科级单位,只能管管地方政府的财务资金。
要钱去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