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从量计征消费税的进口产品的增值税计算公式:
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X适用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进口产品数量X从量计征税率
增值税计税依据(或者说是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1-适用的从价计征消费税税率),
进口产品增值税=增值税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
答:进口涉及三种税:
关税=完税价×关税%
进口消费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 ]×消费税%
进口增值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 ]×16%
增值税计税依据(或者说是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1-适用的从价计征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计税依据(或者说是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1-适用的从价计征消费税税率),
进口产品增值税=增值税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