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前的刑事案件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律师你好, 18年前打架 用菜刀把人手指头砍掉了两个, 给我拿刀的人18年后还能起诉他的刑事责任呢
要看时效,除非是杀人,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
看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没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话,是不能诉讼的,诉讼也是不会被法院所受理的。
不知具体是属于什么样类型的刑事案件 ,推荐 通过网络 去访问和关注 律师贴吧 -http://tieba.baidu.com/f?kw=%C2%C9%CA%A6&fr=index ,与在线 的 刑事 他们律师人士去 具体 探讨 问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