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这样的认识已经相当不错了。
药家鑫案从法律的角度上说,判处死刑是没有太大问题的。药家鑫撞人后又刺了八刀,完全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有加重情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我以为判处药家鑫无期、死刑、死缓都是没什么问题。但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判处药家鑫无期也并无不可。药家鑫之所以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就是因为外界的舆论压力太大所导致。
首先 我没有详细的了解药家鑫一案。
不过 我知道的部分是 他首先 酒驾。撞人。逃逸。外加捅人。在逃逸
在加上他对于社会恶劣的影响 导致被判死刑 是可以理解的。
我也觉得这次判决有些欠妥。
药同学这样的行为虽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我觉得他在主观上没多大罪过,没预谋,没动机。应该更多的是处于一种害怕恐惧承担法律责任和不知所措的心理。
看见张妙的求救却连刺8刀致死,这样的手段是比较残忍,情节比较严重。量刑最大判死刑也可以理解。但是对立即执行我就不认同。他是做了多伤天害理的事要立即执行?有好多案例的情节比这个严重多了咋没见立即执行?
法官这样宣判其实就是外界舆论压力。这个案子我认为是给“交通肇事罪事后逃逸”继而故意杀害被害人树了一个“典范”。以后这类型的案例如何判决或多或少都会以此为标杆。量刑幅度就这样无形的提高了。
立即执行太过严历了。死缓就够了。慢慢改造,何苦一命抵一命。没有体现刑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