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情况的证明,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办理地点: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二、办理条件: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 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
写的真的很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