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可以明确告诉你:你可以申请(这是你的权力),但政府肯定不管(没有这个义务)。
说点有用的:
1、对于独生子女意外伤亡造成家庭困难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救济,民政部门可以视情况不给或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2、对于独生子女意外伤亡且不再生育现无子女的家庭,国家计生部门规定,在夫妇年满60周岁后(部分地区为50周岁)给予奖励扶助或特殊扶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600元(大部分地区高于此标准)。
3、独生子女意外伤亡且不再申请再生育的育龄夫妇(子女伤亡时母亲不满49周岁),可根据本省政策,享受一次性补助,一般为1000-5000元不等。
4、对于部分有条件的县市,计生部门(包括计生协)根据本地情况对独生子女意外伤亡的家庭给予救助。这个就没有统一性的规定了。
1、就法制而言,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遇到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是可以提出申请的,
2、独生子女伤亡就如没有小孩的家庭一样,不能享受什么政策,除非是年龄偏大无小孩或家庭生活困难才可以申请补偿!
这个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有的地区是有政策的,具体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一下,据我所知有的地区给予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未再生育的)每月100元的补助,各地政策不一样,去当地询问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