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期限为自发票开出之日起180天内
从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开始算起180天。
发票日期开始算180天
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