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担保,对方用房子做抵押,现在说要把房子卖掉,房子卖掉的话,是不是所担保的金额就是担保人责任

要怎么处理这种事情?
2025-04-14 21:25:2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回答2:

你说的情况是人保和物保并存。但不知你们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给你解释一下,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也就是说,抵押权人不同意的话,这个房子他们是卖不掉的。即使抵押权人同意了,卖房子的钱是要先用来还账的。对你来说,影响不是很大。不存在你说的,房子卖了,担保责任都归你自己了这种说法。

回答3:

是的
但是,有担保的房子是不能卖掉的。
同时这个贷款有疑点,有抵押贷款,有担保贷款,既有抵押又找担保的贷款真不多,除非抵押物价值不足,剩下的再找人担保??如果是这种情况,当初贷款时有没有界定抵押和担保的各自金额??如果当初贷款时没有界定抵押和担保的各自金额,他把房子私下里卖了,所担保的金额就是担保人责任。

你可以问问他,是不是当初根本没有用房子作抵押,他只是虚晃一招??

回答4:

有没有签订抵押协议及抵押公证,如果有的话,担保人在被担保人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是没有权利处置该房产的,抵押关系还未解除,可以申请冻结他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