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发生在2011年1月1日之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0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本人工资低于受伤年度的上年度月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12个月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6个月上年度月社平工资,这里的上年度月社平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关系所在年度的上年度;停工留薪期工资,看伤在那个部位,按本人工资计算待遇;
工伤事故发生在2011年1月1日及之后,唯一不同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1个月。
如今年发生工伤,今年解除劳动关系,大概为3000*11+2944*18,约为86000元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根据重庆市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