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在农村的婚姻问题

2024-12-02 09:46: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我国《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里的成为“家庭的成员”即包括落户口。因此,即使有所谓的土政策规定“如果家里有几个姊妹,只能一个招女婿上门,其他姊妹如果招女婿上门,当地农村不给上户口,或者如果家里是有儿子女儿,只能男丁取媳妇可以上户口,女儿招的女婿就不上户口”,也因为违反法律而无效。

回答2:

婚姻法中没有“招女婿”一说。婚姻法规定结婚后,男方可以在女方落户,女方也可以在男方落户。这里的落户就包括居住和上户口。
所谓的招女婿还带有封建传统思想,是在过去男女不平等的前提下的产生的,而我国法律规定的都是男女平等,夫妻在生活中享有各种平等的政治权利。

回答3: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也就是说以上你说的都是违法的。

回答4:

别说的文绉绉的。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男方可以在女方落户”就是“招女婿”。
古代都不会有上面所说的种种现在。现在提倡男女平等。当然更不会有这样的限制。

回答5:

没有这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