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点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由于不属于裁员并且你们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不存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拒不给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现在你的关键问题是能够掌握你在公司工作过证据,这是很重要的。
你好:
不一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就此一条例外,不提前通知,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不合法
但是你也没办法!除非你能提供有效的证明你与你老板产生实质性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个很难举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