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俄政府规定自 1995 年 8 月起凡申请 3 个月以上居留签证者,应缴交未感染AIDS之健康证明,惟目前似未严格实施。
2.国人赴俄前,应依赴俄真正目的办妥签证,并依照签证核准之出入境日期进出俄国,不可提前或延後,以免受罚。( 近来曾发生数起国人持观光签证赴俄洽商,遭机场境管官员以「来俄目的与签证不符」理由遣返离俄)。
3.另,持观光签证赴俄旅游者,务必携带旅馆订房记录及旅行社开立之邀请函,最好能有当地旅行社在机场接机。(近年来曾有国人因前述文件不齐而遭遣返)。应俄国友人邀请之签证系「guest visa」,故持观光签证(tourist visa)却住友人家,将产生居留及出境卡之登记问题。
4.国人赴俄罗斯转机,办理「过境签证」注意事项:
1.莫斯科共有三个国际机场:
(一)Sheremetyevo机场(代号:SVO,位於莫斯科北方),共有B.C.D.E.F 等5个航厦,其中D.E.F三航厦目前已连接相通为「D.E.F」航厦,供俄罗斯航空、法国航空、荷兰航空、大韩航空及香港航空之班机起降;
(二)Domodedovo机场(代号:DME,位於南方)供日本航空、新加坡航空、国泰航空、越南航空及欧洲各国航空公司班机起降;
(三)Vnukovo机场(代号:VKO位於西南方)供往来於中亚各国及土耳其班机起降。
2.外国人在莫斯科机场转机,於下列三种情况下,须事先办妥「过境签证」:
(一) 在不同机场间转搭国际线班机;
(二) 在Sheremetyevo机场「B」航厦、「C」航厦与「D.E.F」航厦间转搭国际线班机;
(三) 在Sheremetyevo机场同一航厦转机往来白俄罗斯。
3.国人向莫斯科台北经济文化协调委员会驻台北代表处申请俄罗斯「过境签证」,必备文件如下:
(一) 俄罗斯入境签证申请书。
(二) 护照正本及主页影本。
(三) 身份证正反面影本(非台籍人士需检附在台居留证影本)。
(四) 与护照不同之6个月内2吋相片1张。
(五) 公司名片或个人基本资料(住家、地址、电话等)。
(六) 前往第三国的有效签证,以及前往第三国之全程机票或火车票(电子机票检附PNR订位记录)。
4.倘未事先取得「过境签证」,在俄罗斯机场遭拒办理转机手续,国人须先请转搭班机所属航空公司协助前往俄罗斯外交部领务司驻机场办事处补办「过境签证」,另倘因此无法搭乘原订班机,则需再洽请航空公司更改离境班机及日期後,再据以办理「过境签证」。国人於俄罗斯机场补办「过境签证」时倘遇有困难,请即与我驻俄罗斯代表处联系,该处紧急联络电话(俄罗斯境内直拨):8-916-837-6058;(俄罗斯境外直拨):7-916-837-6058。
5.请国人确实遵守上述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之时间、金钱耗费及精神损失。
5.根据俄国领务法规,已失效外国护照上之俄国签证视同无效,必须至原签证核发机构办理签证移签,或重新申办新签证。另搭机赴俄,如更改返程时间及班机,务须将机票携至航空公司或代理票务公司浮贴更新之班机号码。
6.2007年10月4日俄罗斯联邦政府修正商务签证规定,并自10月17日生效实施 ;影响最著者为,外国人持2007年10月17日以後申获之一年效期多次入出境商务签证在俄罗斯境内停留规定修正为:每180天内之停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倘第一个180天期限内停留90天後出境,需等待至下一个180天期限开始才可再入境俄罗斯。)持上述签证经常往俄罗斯之台商应特别注意,切勿逾期停留。
7.有关签证详细情形,请於行前先洽莫斯科台北经济文化协调委会驻台北代表处,地址:110台北市信义路5段2号15楼,TEL: 8780-3011 FAX: 8780-2511
8.护照:国人旅俄期间,应随身携带护照,以备俄警盤查。在俄旅游偶有遭窃遗失护照、俄罗斯签证及出境卡,宜作影本另处存放,以备不时之需。
9.入出境卡(Migration Card):俄罗斯政府规定自 2003 年 2 月 10 日起,所有入境俄国之外国公民均应填写。国际运输工具之服务人员应主动发放该卡(亦可於入境时向证照查验之境管官员索取),以供入境俄国之外国公民填报。入境时,境管官员於查验该卡之A、B两联入、出境资料後,将B联(出境部份)发还外国公民,并应在俄停留期间随身携带,以便随时查验;出境时,外国公民应将该卡B联(出境部份)缴还境管官员。
10.「抵俄报告通知书」:2007年1月15日「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移民登记法」生效实施。外国公民抵达俄罗斯目的地城市後3个工作日内,必须到移民局办理「抵俄报告通知书」或将「抵俄报告通知书」邮寄至移民局。移民局或邮局工作人员将在存根联注记「已办理移民注册登记」,在俄停留期间应随身携带,以便随时查验。对於违反移民登记规定的外国公民,将依法处以2000卢布至5000卢布的罚款(约 70 至 170 美元)。严重违反规定者,将依法院判决予以遣返。
11.旅馆住房登记:持观光签证赴俄旅游者,抵旅馆办理check-in时,柜台人员会将护照留存一段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12.邀请单位:即使透过国内旅行社代办申请俄罗斯签证,所获核发签证内,注明俄方邀请单位名称,倘在俄遗失补发、延期或变更均应由该邀请单位负责办理;出发前应查明与该邀请单位联络的方式。
13.进出俄境外汇管制方面:外国人携带外币现金离俄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入境时向俄海关申报之金额。入境时,携带3,000 美元以下外币现金者不需向俄海关申报,携带3,000美元以上外币现金者宜向俄海关申报。 出境时,携带3,000美元以下外币现金者不需向俄海关申报,携带 3,000 美元以上至 10,000美元以下外币现金者需向俄海关申报,旅客持有超过 10,000美元现金者需依规定以非现金方式(例如旅行支票)携带出境并获俄罗斯中央银行之许可。
14.俄罗斯国际机场入出境证照查验电脑系统功能不佳,读取旅客护照资料及比对列管名册速度缓慢,时而发生我国旅客通关时需等候1~2小时之久。
申请办理俄罗斯签证时,除了需要准备有效护照及其首页复印件、中国籍大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张45×35mm免冠白底照片以外,还应根据不同签证类型准备以下相应的材料
工作签证
1、 俄罗斯移民局或外交部签发的邀请函原件
2、艾兹病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其复印件(有效期为三个月)
留学签证
1、 俄罗斯移民局或外交部领事司签发的邀请函原件
2、 艾兹病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其复印件(有效期为三个月)
3、 俄罗斯邀请大学的邀请函原件
4、 俄罗斯邀请大学与申请人签订的学习合同复印件
5、 证明具有足够支付学费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 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 健康证明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旅游签证
1、 俄罗斯或外国旅行社签发的旅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 俄罗斯旅行社签发的确认函原件及其复印件
3、 往返机票的复印件
过境签证
1、 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及其复印件
2、 经俄罗斯到第三国的全程票原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