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革是由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决定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基本适应的,因此,社会主义改革不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运动,也会出现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这就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革,使社会主义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改革。如果不进行改革,就会窒息社会主义内在的生机和活力,就会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性的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中前进的。在社会义初级阶段,特别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改革更成为迫切的历史要求,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改革的作用不仅在于解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也为经济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特殊的历史条件,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这种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等其他方面的体制。这种体制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对调动有限的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点工程,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结构的多样化 , 这种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逐渐转化为阻碍和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僵化的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正确地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但由于对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和基本国情判断的失误,我国曾经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实际一味追求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程度和“以阶级斗争为纲”来推动社会的发展,结果使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深刻地总结了历史经验,认识到要振兴中华必须进行改革,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历史的经验已证明,旧的体制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否则就是死路一条。
因此,当前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大量的矛盾和困境,一味强调过分迷信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或者一味强调经济发展都是不可取的,对社会主义制度的重新认识,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我们当前的矛盾问题是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