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档案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吗

2024-12-05 03: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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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办理退休,没有档案者按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

回答2:

分析如下:

1、没有工作的居民,也就是非企业,单位职工,不需要档案。只要身份证,缴费凭据,养老保险手册,最多,再有个所在省自己所在社区,居委证明,就可。

2、需要档案的是企业,单位职工,这要核实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企业,单位等。没有档案,可能是企业,单位保管不善,也可能因企业改制,或职职工下岗,辞职辞退等原故,与相关接收档案部门,交接档案中,有丢失。一般说,职工档案在当地档案馆。

3、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比较特殊,是特殊工种、有视同缴费年限,或者存在身份证与档案记在不一致的情况,那办理退休就必须有档案,否则影响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退休养老金的领取。

扩展资料:

所谓员工档案材料,主要是认定视同缴费的招工登记表、劳动力调配通知单(俗称劳动小票)、工种通知书、历年工资审批表等能够证明招工时间,从事工种时间的证据材料,以便准确确定视同缴费时间。

劳动合同仅是档案材料之一。只要不存在视同缴费时间,也存在特殊工种审批问题,只要有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登记一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档案材料只有缴费凭证。

个人提出退休申请,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即可为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没有档案,只缴养老保险并有缴费凭证,能够办理退休。

回答3:

可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这个工龄可以请工作单位给证明),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退休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休

回答4:

可以办理退休,没有档案者按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一、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

一、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二、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三、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五、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六、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退休、百度百科_人事档案

回答5:

可以办理退休,但对领取养老保险金数额有一定影响。

《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照这一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两个基本要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档案对这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在退休年龄方面,如果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目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以档案的最早记载为准;在缴费年限方面,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主要就是根据档案记载确定的。

档案丢失会影响的内容包括:确定退休年龄、确定工龄、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等,这些内容都会影响计算养老保险金。如果档案丢失,参保人员应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的影响

1、考公务员,没有人事档案,无法通过政审。

2、评职称,如果没有档案,你就没有干部身份,也就没有资格评职称,而职称往往是和工资挂钩。

3、考资格证,比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需要和人事档案的地点相同,没有人事档案。将无法报名。

4、办理准生证,部分局委会需要男方存档案的地方开婚育证明。

5、养老保险,工龄计算,退休后要拿到退休金,必须要档案,档案是否完整,也将影响到退休金的到底。

6、进国企,事业单位需要档案,而且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材料,如果你没有档案且不及时补缴,那么这种好单位的大门也会向你关上。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网——关于职工档案的这7个问题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