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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视角: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党大鹏·
摘要:现代公司在以营利最大化为首要目标的前提下,还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承担
社会责任与其追求营利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然而由于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
公司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法人,总是倾向于逃避社会责任和法律监管。因此,公司具
有逃避责任的天性。这一点同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是吻合的。2008年以华尔街为代表的西
文金融企业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疯狂投机,导致美国次级抵押债券市场的崩溃。其关联交易产
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致使多家金融机构倒闭,进而使全球陷入了金融危机。其外部原因表现
为金融衍生产品失去监管所致:从内部动机分析,实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失范引起。从经
济学、社会学、法学理论分析,承担社会责任也是现代公司不可回避的义务,它同我国传统
的“企业办社会”有本质不同。我国应从立法、政策和舆论等方面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的约束、
激励和监督机制。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营利性
Economic Law Perspective:On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ang Da-pong
Abstract:The corporate in the primary objective to maximize profit under the premise, but also
bear certain social responsibilities.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its goal is the pursuit of
profit go hand in hand.However,due to a market economy is the existence ofasymmetric
information,the company as operating profit for the purpose of legal persons, arc always
inclined to avoi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legal supervision.Therefore,the company has a nature
to avoid responsibility.This is the sanlc assumption in economies is the rational people in line.
Wall Street in 2008 as the representative to the Western financial firms u∞financial derivatives
crazy speculation, U.S.subprime mortgages led to the collapse ofthe bond market.Its related
party transaotions have a domino effect resulting in the closure of a numbea"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thus make it into a global financial crisis.The reas011s for the performance of its
external f'mancial derivative products caused by the loss ofregulation;from the analysis of
internal motivation i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ising from the los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From
economics, sociology,legal theory analysis, commitment to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also a
modem company of the obligation can not be avoided, it is with our traditional”social
enterprise”is substantively different.China should be legislation,policies and public opinion in
areas such缎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 build the constraint, incentive and monitoring
Keywords: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rofit
一、公司社会责任概念内涵及外延
公司的社会责任在美国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此次经济危机所
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使许多人认识到不能仅把营利性作为公司追求的唯一目标。英国的理论界
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始于70年代,在进入90年代后,公司社会责任在商界和社会公
众中的影响日渐增大。80年代,公司社会责任的观念在美国历史上首次得到了许多州立法
者的支持.并相继颁布了一些有利于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例如1983年宾夕法尼亚州
的立法,它授权公司的董事在考虑公司的最佳利益时,顾及股东之外的其他人的利益,包括
地方经济、全国经济和社会性考虑在内的一般性因素以及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日本
的经济界在1956年也提出了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并把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视为现代公司的
基本特征.甚至进一步指明:如果一个企业仍像过去那样,只追求企业的个别利益而无视企
个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则会影响国民经济的繁荣稳定。1995年,十多家英国犬
公司共同赞助的研究项目——《明天的公司:企业在变化的世界中应当扮演的角色》指出:
那些在将来处于优胜地位的公司具有以下特点:不仅仅把眼睛盯在为股尔赚钱上,不仅仅用
财务指标衡量公司业绩,而是在思考和讨论公司目的和表现时,综合考虑公司的所有利害关
系人.
1、内涵
目前对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内涵界定法学界尚处于论争阶段。美国学者界定公司社会责
任(企业社会责任)方法与标准多是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甚至哲学角度界
定,台湾学者刘连煜从中外学说、判例出发,力图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构造上。寻求落实公司
社会责任的路径。
国内学术界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公司在谋取自身及其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
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出发,还要为其他利益关系人承担并履行某些方面的社会
义务。(2)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作为自己唯一存在的目的,而应当最
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3)从广义角度讲,是指公司应对股东
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
益负有一定的责任,即维护公司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当地住比的利益以
及政府代表的税收利益,环保利益等;
应当注意到,不能脱离公司社会责任的特点完成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具体而言.公
司社会责任具有如下特征:派生性,由公司营利性本质性目的与基础,派生出来的或者说是
对传统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从属性,从属公司营利性的第二位特性:强制与
非强制性。从制度建设角度分析,公司社会责任是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统一体;
相对人特定性,公司社会责任以公司的习F股东利益相关者为企业义务的相对方:开放性,不
断丰富与变化的要素集合。因而,公司社会责任应当定义为: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利益)
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大众利益的义务(责任)。
2,外延
从历史沿革看,公司社会责任在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外延。
由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极度J“泛,因此对公司所负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范围)难以
作出全面的划定;目前主要包括以‘卜一些: (1)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责任。公司对于
社会贫困群体(弱势群体)的慈善捐赠与救助行动,有利公司生存社会环境的安定与和平。
(2)促进所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公司参与社区公益事业与公共工程项目建设,协调
自身与社区的各方面关系; (3)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责任。为公司对环境和资源
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受益人所负担的一项责任。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事关当代人类
的切身利益,下启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该项
责任是公司对全人类和后代负责的体现,是典型的公司社会责任; (4)对债权人的责任。
公司对债权人负有确保交易安全之责任。此责任要求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对任意债权人都合
法、善意、无过失地为交易行为、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对世责任性质);(5)对消
费者责任。消费者是公司产品与服务的接受者,也是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公司面对的主要社
会成员;(6)对雇员的责任。雇员在公司的生存发展,是公司追求利润过程中必须首先担
负起的责任。
西方国家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已达成共识,有的国家还以立法形式对
其加以肯定,而我国目前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很薄弱,主要原因应归结为我国实行了多年的计
划经济体制,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承担了许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最终使公
司(企业)成为行政附属物,这就是我国特有的“企业办社会”现象。针对这种现象,有
人认为虽然对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理论上落后,但实践中我国公司(企业)承担
的社会责任大大多于其他发达国家,对此问题无需研究。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应该看到一企
业办社会”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有本质的不同,特别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
转轨的阶段,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司化改制,必须改变“企业办社会”的现状,在
明确公司(企业)以营利性作为首要目标的同时,强化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所以,
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不仅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价值.
二、公司传统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在讨论公司社会责任与传统责任关系之时,要首先从观点上确立:公司社会责任与传统
责任二者并非完全对立,而是相得益彰,不应以一方否定另一方。信赖传统的营利最大化的
理论,并不能导致对于当今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否定。在经营判断原则的框架内,存在着许
多可以将公司的资金用于公共福利措施的机会,唯一的限制是公司的政策必须与公司的长远
利益有合理的联系。公司社会责任可促进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无形收益) 。
在探讨公司社会责任之时,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何认识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传统责
任的关系,并在这个定义的前提下把握与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地位。探讨公司社会责任对公
司的生存与发展应处地位重点是把握公司社会责任与传统责任关系。从理论探讨和司法实践
看,主要有三种。
一, 承认公司获取利润的最大化乃公司基本责任,也认可公司承担不是利润手段的社
会责任。二, 从传统的公司观点出发认为,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追求公司效益的最大化,
这是公司单一的基本的目标。公司第一位责任仍是股东获利的工具。公司社会责任是第二位
的,仍不过是为公司获取最大利益服务。这种观点把公司的社会责任视为服从于利润的社会
责任,或者说承担社会责任是获墩利润的手段;三,公司应是保护多数利害关系者利益的实
体,而不仅仅为股东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就要求公司不能将其活动局限于狭小的企业目的中,
而应与J“泛的社会目的相适应,承担广泛的社会责任。公司的经营者已不仅仅是股东利益的
代表,而是若干不同利害关系群体利益的调整者和平衡者。因此,当经营者在进行重要的裁
判时,必然成为试图对股东、:l:作人员、主顾、服务人员及其他一般公众,也包括政府机关
方面在公众代表者在内的各种利菔进行平衡。这种理解将公司社会责任放在公司目标首位,
而忽视公司之营利实体的基本特性。
当然公司社会责任与传统责任我们主张应并举,但并非一视同仁,不分轻重。面对公司
营利经济组织体的客观存在现实,必须以公司营利(利润最大化)为第一位的,这是本质
目的,公司社会责任是由其决定的第二位的。没有公司利润最大化为前提,公司社会责任无
以实现。
公司社会责任的学科背景
一,公司首先是一种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法人实体。对
于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经济学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微观经济学角
度,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必然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为了努力实现高的资本网报率,公司必须
要将这些社会成本转嫁给他人;否则,它就难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
投资必然会流向那些成本尽可能低、利润尽可能大的公司,而不是那些承担了社会责任而致
使利润下降的公司。这样,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由于缺乏竞争力而不得不被市场淘汰。因此,
公司为了保持自身较强的竞争力,就不能承担社会责任。另一种相反的观点认为,公司的目
标在于自身的生存状态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的经营者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应该关注公
司长期资本收益率的最大化.而为了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就必须承担社会义务及由此产生
的社会成本。可见,两种观点的差异在于研究问题的角度不同。前者在研究社会责任与经济
绩效的关系时,是通过分析年度报表的内容得出了二者相矛盾的观点:而后者是研究一个公
司长期发展过程中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从而得出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
二,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公司(企业)是构成这个有机整体的单元.从二者的联系
看,公司不能离开社会而孤立地存在,社会的发展也要依赖于公司的发展壮大,二者的这种
关系决定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又同时受到各自发展规律的制约;其次,公司作
为社会的一种组织,其利益具有独立性,而社会利益则具有共益性,公司发展的目标在于自
身利益最大化,而社会发展目标则在于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增加,公司作为社会的一个层次,
就要求公司的利益要受到社会利益的约束,公司的目标要服从予社会利益的目标,公司承担
相应的社会责任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了.
三,我国法律在调整正义与利益、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矛盾时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兼顾国
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公司营利与承担社会责任实质上是公司个体经济利益和整体社
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关系。个体是社会的个体,个体要在社会中存在,表明个体利益和整体利
益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所以在处理二者关系时,首先应考虑在追求个体的经济利益时顾
及社会整体利益,这也就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其次,调整各种利益矛盾的准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就是在效率和公平这对矛盾中,
效率一般占主导地位,为了实现营利最大化目标,公司应追求尽可能高的效率。但同时,也
要考虑公平的道德因素,如果公司一味追求高效高利,而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观,最终社会
中所有的个体不得不付出沉重的代价。
从私法理论来讲,公司作为法人是私法上的主体。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私法的一项重要
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这就要求公
司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要承担对于法律禁.I}:从事的行为的不作为义务。其次,民法思想已从
19世纪的个人本位演变为20世纪以来的社会本位。它的核心思想表现为: (1)对契约
自由的限制,即对缔结契约加以公法上的监督,注重保护经济上的弱者: (2)所有权绝
对原则的限制,如箨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权利滥Hj,所有权的行使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3)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采用。对于公司来讲,也应从只注重自身营利的角度转向注重对社会整体
利益的促进,在不妨碍自身获利的同时,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
从经济法理论米讲,经济法就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国家干预经
济的方式、范围、价值取向会随着当政者政策的不同而不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
了国家对经济的混合干预,将国家对经济干预的领域限制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市场主
体的组织和活动进行干预;(2)对市场秩序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3)对宏观经济运
行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进行干预;(4)对社会分配进行干预。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组织
和行为进行干预的原因之一在于,市场主体行为的社会目的性与它的经济目的性之间的矛盾需要由国家干预调整,市场主体之~公司有时并不能自发承担社会责任,需要国家以立法
形式强制或引导其承担社会责任;其次,国家对社会秩序的干预表明,不能仅着眼于满足个
体的自身需要,还要着眼于满足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要依靠公权力来形成正常有序
的市场环境。
四、公司社会责任在我国的现状及未来发展
在探讨公司的社会责任时,不能不提到困扰我国国企改革的一个大问题,即“企业办社
会”.“企业办社会”是长期以来背在企业身上的一个沉重的包袱,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企业与政府职能错位、政府社会保障服务功能不健全的必然结果。“企业办社会”形成大量
具有社会功能的企业资产,影响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给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带米了很
大阻力。而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它有本质的不同,具体表现在:(1)受益主体不同。公司承担
社会责任的受益人广泛,包括消费者、公司职工、社区居民等,而“企业办社会”的受益人
仅限于本企业的职工及与职工有亲属关系的人,范围要狭窄得多。(2)内容不同。公司承
担社会责任的内容十分宽泛,包括公司对消费者的诚实信用责任,对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责
任,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义务,对周围环境的保护建设责任,而“企业办社会”仅包
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内容.(3)主体不同。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主体广泛,包括政府、
社会公众、公司职工,而导致“企业办社会”的主体仅指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只
有政府才有权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职能。(4)解决方式不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不仅需要从
法律上加以强制,更需要道德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整体意识的加强,而解决“企业办社会”问
题首先需要完善政府职能,其次要把企业所办的具有社保职能的部门推向市场,使其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
我国的许多公司(企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成长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承担着大量的
本应属于政府或社会的责任,另一方面.对它本应负担的社会责任却没有很好地负担起来,
经常出现侵吞资产、销售劣质商品、损害职工利益、污染破坏环境等逃避社会责任的现象。
其原因不外乎公司(企业)只看到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负担,而没有看到承担社会责任给
公司(企业)带来的发展机会和潜在利益,这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容易出现的短视行
为。如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课题,笔者认为首先应从观念上把公司追
求营利最大化的一元化目标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追求社会效益的目标结合起来。公司应从长
期良性发展考虑,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主动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其次,政府在公司承担
社会责任方面有义务设计出有效的经济利益激励机制,让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有“利”可图,
而让拒绝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无“利”可赚。政府应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公司自愿地承
担社会责任,对于法律上的社会责任,可以考虑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增加对
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概括性规定,尤其是应明确使用“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至于公司应
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实体性义务,可以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分别规定。最后,要加强对公司承
担社会责任的监督,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健全和完善促进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
外部环境。总之,公司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应是以政府、公司、社会三者合理关系为
基础,由法律强制、经济引导、行政干预、公司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
套完备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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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昌麒:《论市场经济、政府干预和经济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有一次下晚自习,我被汽车撞了,尸体扔了”看后要转发到4个论坛,否则“你的妈妈会出事的”,发吧,我也是被逼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