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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对吗?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下列说法对吗?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025-04-15 05:28:0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对
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答2:
没有这种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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