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7中国经济宏观调控

2024-11-29 07: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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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07年将是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面对着成效与缺陷兼有、希望与迷茫并存的现实,有的想走向过去,有的想走向未来。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到底该往哪个方向走,已经成为一个现在就必须认真探讨、并且应当尽快得出一个结论的话题。

一位中央领导人曾经说过:"2004年是宏观调控年,2005年是改革年"。这两句话应当说是有深刻含义的。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宏观调控每年都搞,改革进程也从来就没有停顿过,那么为什么还需要再次强调"宏观调控年"和"改革年"呢?笔者认为,其中原因在于:2004年标志着一种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宏观调控的开始,2005年则标志着新一轮改革攻坚战的开始。而这两个"开始"又都来源于同一个新背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中国现存的问题,我们认为"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加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宏观决策机制。从经济发展角度看,政府部门改革的滞后也成为有效发挥宏观调控政策的一个障碍。目前,我国宏观经济的决策机制还不太完善,政策几乎都是由一个或者几个政府主管部门来制订和实施。应该说,这样做有一定的好处。主管部门因为了解情况往往能够有针对性地制订政策、解决弊端。但问题也是显然的,首先,主管部门来制订政策,也就意味着规则制订者和实施者为同一人,将很难保证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客观公正性。其次,主管部门都是利益部门,在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中会将部门利益搀杂其中,从而难以设计出最佳的政策,并且使得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往往走形。这几年,中央与地方之间发生了多次博弈,部门与部门之间政策也时常抵触。这一切都说明,加速政府改革,理顺各部门权限,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完善宏观决策机制,应当摆上议事日程。

第二,继续搞好综合宏观调控,逐步回归市场调控轨道。2004年的宏观调控与前几年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不同点,即我们不仅运用了市场调控的手段,而且还运用了部分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其中,在"管住信贷和管住土地"政策实施过程中,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为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客观讲,正是由于中央及时果断地进行了这种综合型的宏观调控,才使得经济过热没有从局部扩散至整体。在回落的过程中,经济运行依然保持相对平稳态势,而没有出现大的震荡。但是,这种不同寻常的做法在理论界也引发了较大的争议,许多人都有疑问:"在大力推进市场改革的进程中,我们为什么还要回归行政调控呢?",他们普遍认为,宏观调控应当尽快回归市场调控为主的轨道上。但笔者认为,当前的中国正处于改革攻关阶段,政府改革、金融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财税改革全面展开。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旧的体制正被打破,而新的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许多潜在问题正在陆续浮出水面。这些问题的本源并非经济领域,尽管它们有时也以经济问题表现出来,但却无法用市场手段来解决。另外,从国际经验看,人均GDP为1000-3000美元的时候是所谓的"黄金发展时期",一些国家和地区都是在这一时期出现了经济高速增长,之后才成为发达经济体。但它往往也是经济与社会的转型时期,随着生活由温饱逐渐步迈向小康水平,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各种诉求同时也会发生变化,因而会推动社会、政府、体制等进行转型,从而使得一切成熟的理论在这里都没有多大用武之地。在许多情况下,政府都需要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来应对从未见过的经济现象。总之,我个人认为,在改革没有完成任务之前,综合调控方式应该会持续一段时期,这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所必须。当然,为了避免综合调控带来的负作用,我们应当明确一个原则,即:在市场机制能发挥作用的时候,不用法律手段;在法律手段能起作用的时候,不用行政手段。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加快改革进程和完善法制建设,从而为政府的综合调控回归市场调控创造条件。

第三,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在经历了26年的改革开放之后,2005年依然异同寻常地被定义为"改革年"。之所以如此,按笔者的理解,主要原因有2点:一是中央以此向世人表明,改革不能倒退,前期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加速改革来解决;二是表明中国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新的阶段,改革复杂性和艰巨性明显加大,已经逐渐由局部扩散到社会的各个层面,由专业改革变为了系统改革,并开始触及到一些部门和集团的利益。为了减少可能带来的阵痛,新一轮改革将分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展,其中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二是加快货币市场改革,有步骤地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汇率生成机制,规范发展资本市场,建设现代化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机构稳定运行;三是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推进公共财政建设,改革消费税和城镇建设税费,改进个人所得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和降低关税;四是进一步完善投资体制改革,根据情况的不同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放宽了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赋予了企业投资自主决策的主体地位。

第四,进一步鼓励非公经济的大力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在某种意义上讲,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非公经济壮大与发展的过程。非公经济在占用不到三分之一社会资源的情况下,却创造了一半以上的财富,成为这些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的推动力。但是,在去年的宏观调控中,非公经济却由于事实上存在的制度歧视而受到了伤害,如何切实解决非公经济国民待遇,已经成为下一步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今年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会议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十一五"时期,我们应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第五,建立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逐步化解城乡二元矛盾。今年两会,中央提出了"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根据上述论断,自2004年以来已经有22个省市陆续取消了农业税,从而标志着中国"以工哺农"时代的来临。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都是在人均收入在800美元左右的时候步入"以工哺农"阶段,中国人均收入已经超过了1000美元,实施"以工哺农"正当其时。不过,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农民人口比重较大,远远超过了别的国家实施"以工哺农"时候的水平,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在稳定、完善和强化农业扶持政策的同时,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市场化。重点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借鉴国际经验,加速城市化和乡镇化发展,促进农村人口快速迁移,建立一个城乡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中国家行列,中国可以算是一个奇迹,不仅经济保持了20多年的快速增长,而且成了唯一一个能对世界经济产生显著影响的发展中国家。但是,以下几个方面迹象表明,我国当前的经济增长付出了沉重代价:一是环境污染严重,经济增长以牺牲生态环境质量为代价。据世界银行测算,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每年仅空气和水污染带来的损失占GDP的比重就达8%以上。中科院专家测算,2003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GDP的15%。二是在目前的经济增长模式下,我国自然资源支持体系已经无法持续地发挥有效作用。据专家分析,如果我国要实现2020年GDP翻两番的经济发展目标,而又要保持现有的环境质量,资源生产率就必须提高4-5倍;如果进一步想明显改善环境质量,资源生产率就必须提高8-10倍。面对巨大挑战,我们必须转变现行的发展模式,走以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经济,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发展。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调整财税政策,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第七,化解潜在风险,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在"十一五"时期,中国经济在国内经济国际化、消费结构高级化、民营经济扩大化、城市化和政府行为规范化等五大动力的推动下依然有望保持较快发展。不过,这里需要有一个前提,即需要有效地防范以下几个方面带来的风险:一是失业。按照官方统计数据,我国失业率并不很高,200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但是如果考虑到各种隐性失业在内,中国的实际失业率可能在8-17%之间,而且这一困境只有到2020年前后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而自动缓解。二是社会保险欠账。我国社会保障起步晚、覆盖面低、负担重、历史欠账多、资金缺口大。有关计算显示,我国社会保险现在欠账规模在3-10万亿。三是收入差距。从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已经达到了0.448,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太健全的情况下,这种巨大的收入差距正在成为引发仇富心理和社会安定问题的根源。四是金融风险。我国银行呆坏账规模已经有1万多亿,证券公司的资金窟窿约2000亿。五是财政风险。这主要体现在县乡两级财政。据测算,全国乡级财政要支付的乡公务人员工资、村干部补贴、公共品维护和建设、办公费、困难户补助、债务利息等约2500亿元,而乡镇能够合法获得的财政收入还不到1000亿元,所以只能依靠所谓"创收"和巧立名目向下面收费来维持政权运转,结果造成基层干群关系的紧张。据专家估计,县以下(含县)的基层债务总额目前已超过8000亿元。"十一五"时期,采取有效的对应措施,防范上述风险的爆发,将成为社会保持安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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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宏观调控:综合运用各种手段 加强相互协调

2007-01-04 15: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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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07年经济工作的基调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相对于以往的“又快又好”,“又好又快”把“好”放在首位,体现了一种新的理念,对新一年的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我国一个时期以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做到“快”并不难,实现“好”则不易。按照有关专家的解读,所谓“好”,就是比较好的效益,比较高的质量,比较协调的结构,比较多的技术含量,比较少的资源消耗,比较低的环境代价,最终使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显然,要兼顾多方面目标,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着眼全局,通盘考虑,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各种手段,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对于宏观调控手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控制信贷投放和优化信贷结构。要注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调控。要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我国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调控经济活动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并取得了明显效果。面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偏快、部分行业投资过热问题,为了防止经济大起大落,政府一方面采取“双稳健”政策,即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减少投资,紧缩银根;另一方面让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力求严格控制土地供给,收紧“地根”。根据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一方面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另一方面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项目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国民经济呈现出增长速度较快、经济效益较好、物价水平较低的良好态势。今年前三个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7%,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分别增长10.0%和11.4%,国家财政收入增长24.6%;1月~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30.1%,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回落到26.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1.3%。

尽管如此,面对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货币信贷增幅回落的基础不够稳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形势严峻、国际收支不平衡矛盾加剧等问题,仍然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发挥宏观调控的效能,在新的一年里保持和扩大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

宏观调控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各种政策手段围绕既定目标,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发挥作用,但由于不同的政策手段分别由不同的部门主导和操作,常常会出现作用方向不一致、作用力度不匹配,甚至南辕北辙、相互冲突的情况。因而,把握不同政策手段的作用特点,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

经济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最常用的手段,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等。经济手段发挥作用的特点是不直接干预经济主体的微观活动,而是为经济主体制造一个有利还是不利、利大还是利小的政策环境,调节和约束经济主体的决策及行为,并使之与宏观调控目标相衔接。经济手段的局限性是对市场发育的成熟度要求比较高,发挥作用的“时滞”比较长。

法律手段是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发挥作用的特点是给经济活动主体规定活动框架和行为准则,无差别地为正常的经济活动提供保护和稳定有序的外部条件,惩罚各种违法行为。法律手段稳定而透明,能对经济活动主体形成强大的约束力,产生“热炉”效应,强化经济活动主体的自律性,从而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宏观经济运行的预定轨道。但相比较而言,法律手段灵活性比较差,一经确立,短期内很难调整,所以常常滞后于实践。

行政手段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普遍使用的经济调控手段,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曾给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但是不能据此而完全否定行政手段的积极意义。实际上,行政手段并非天然带来恶果,问题在于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运用或如何运用。与经济手段相比,行政手段发挥作用具有明显的“速效性”;与法律手段比,则具有明显的“灵活性”。当然,行政手段的运用容易和长官意志联系在一起,有时可能是“一刀切”,割断经济机制的内在联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不分场合、大范围地运用行政手段,但也不能视其为洪水猛兽,拒绝运用。行政手段运用于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应以“必要”为限。

经济活动是复杂的,调控经济活动的手段不可能是单一的。三类手段各具特点,只有综合运用,相互配合,在宏观调控中发挥各自的独特作用,才能产生良好的整体效果。这对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宏观决策、驾驭全局、综合协调等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地,宏观调控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协调,以保证各部门在统一的宏观调控目标下各司其职,协同运作。同时,要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进一步明确各自在宏观调控中的职能,通过科学合理的权力划分,强化各自的责任,把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真正统一起来。

回答3: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7388775.html?si=8
去看看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有需要的留言给我

回答4:

我顶

回答5:

很有意思,最好把要求说详细一点
我就在地方政府政策部门工作,电脑里面收集了很多这样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