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户口迁出,也就放弃了对徒弟的承包使用权,那么,村里有人家里添人口的,比如娶媳妇,生小孩,,他们应该拥有土地,那么,户口迁出放弃的土地,按照规定会划给添人口的人家。你这种情况'是属于村里收回了土地,再变相出租给你家,这当然是不应该的,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