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你在写应急预案的时候就要明确的。
从你的字面意思“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来理解,就是综合应急预案肯定是每年演练一次,4个专项预案可以每年选取一个进行演练即合规,7个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选取一个演练也一样。
你这个写法是比较符合许多企业实际的,毕竟正儿八经的有效地演练是需要时间策划和沉淀的。如果每个专项预案都要每年演练,估计没有基础的企业还是很困难的,或者纯属走过场。
还有,我建议不要把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频次写死,毕竟现场处置方案是专项预案的下延。有些人士认为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也演练了专项预案(部分)。
千言万语,为了合规不管如何理解和操作,演练实效才是第一重要的,每次演练一定要起到作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