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考试由体育基础测试、体能基础测试和自选强项测试三部分组成,总分30分。1.体育基础测试。体育基础测试包括体育课成绩测评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是学生体育考试成绩计分的前置条件。初三年级体育课总评成绩和《标准》测试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体能基础测试得分和自选强项测试得分两项总和记入。初三年级体育课总评成绩不及格或《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若体能基础测试得分和自选强项测试得分总和高于20分的,其体育考试成绩按20分记入;若体能基础测试得分和自选强项测试得分总和不高于20分的,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记入。《标准》测试成绩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导出数据为准。2.体能基础测试。满分20分。体能基础测试项目为游泳或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由各主管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分别记20分、19分、17分和12分。游泳项目测试,每年暑期举行;长跑测试,每年在5月上旬前完成。选择游泳项目测试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以继续选择长跑项目测试。3.自选强项测试。满分10分。自选强项测试项目分两组。第一组4项,包括篮球运球上篮、排球1分钟对墙垫球、足球运球绕杆和乒乓球1分钟对墙打;第二组5项,包括掷实心球、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1分钟仰卧起坐。每个考生必须在这两组中各选择其中的一项报名测试,取成绩高者一项记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分别记10分、9分、8分和6分。自选强项测试由各主管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于每年5月上旬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