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员工行为没有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单位应该支付员工工资,但是奖金部分是可以扣除,如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员工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