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的将就是你在投资的对象处除股票股利外的股权收益。
应收股利(Dividendreceivable),又称为应收股息是指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而发生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而发生应收取的利息和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因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小企业会计制度》增设了“应收股息”科目。小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也作为应收股息核算。“应收股息”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增加数额,贷方登记应收股息的减少数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债权投资利息。需要注意的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应收股息”科目核算。
就是投资对方后对方分红你应得到的利润,应收而未收到的在借方体现,贷方是你收入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