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物权请求权是没有限制的,可以看到物权法的第107条是有关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在看一下106条,106条是普通的善意取得。也就是说107条是106条的特殊规定。所以107条中有“两年内”的限制,其实是特别规定。个人意见,希望可以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