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规定,每个公民终生只能拥有一个社保号,你这个情况只能合并后提高社保基数的档次。
你这种情况要办理保险转移,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的规定,对于重复缴费,可以自愿选择一个进行清退。就是你自己选择保留一个,退一个。
重复缴纳没有意义,因为养老金只能一份。 建议你把户籍地的停保,以后把广东的转移到户籍地合并,个人缴纳部分累加,缴费年限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