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中没有规定的,但是在北京关于消防“七条”里面的第一条就是: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你要是中控室不是两个人值班,那你让消防局查到,一定挨罚的。我把“七条”给你发过你,你参考一下吧。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7.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我看了一下好像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