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还处于侦察阶段时,警方负责搜集证据,破获案件.而警方在搜查时,为了采集更多的证据,是有理由暂时扣押被认为可能成证据的物品. 这时还不是没收,只是扣留. 扣押的物品等经查明于案件无关的,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当事人.
有可能成为证据的物品都可以先予以带走,经鉴定调查后,确实不属于犯罪证据的应归还原物。
因为这些东西可能成为证据。
个别警察素质不高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