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则称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实际上是一回事,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合并改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面改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下设一个具体开展工伤保险业务的事业单位,如社会保险中心(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局),就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工作的。
你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但具体的有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等部门来共同负责社会保险的政策和业务。
因为现在全国各地的社保机构的名称不一致,有的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的叫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等,不能统一名称,所以条例中就是没有特指名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统一这些负责社会保险管理的部门。
确切说就是以往的劳动局,目前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