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对方不返还也不构成什么罪。
2、这在法律上叫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3、《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5、就本案来说,如果对方不愿返还,只能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如果法院查明上述事实,除了判决对方返还3万元外,还会判决对方返还3万元的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