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高等专业音乐(艺术)院校,是上海市市属本科院校,主管部门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属于正厅级别编制。
上海音乐学院,简称“上音”,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高等专业音乐(艺术)院校。
学院前身是民主革命家、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于1927年11月27日共同创办的“国立音乐院”,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国立高等音乐学府,首任院长为蔡元培先生。
1929年9月更名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曾用名“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于1956年定名为上海音乐学院,为文化部直属重点院校,现为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共建院校。
上海音乐学院特点
上海音乐学院始称“国立音乐院”(在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备案中,“上海国立音乐院”是正式名称 ),创建于1927年11月27日,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国立高等音乐学府,由民主革命家、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创办。
据2015年12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有专任教师291人,其中教授(正高级)54人、副教授(副高级)9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2人。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高校教学名师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17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上海音乐学院
正厅级别编制
1、上海音乐学院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高等专业音乐(艺术)院校,是上海市市属本科院校,主管部门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属于正厅级别编制。
2、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享受正厅级别待遇(与无锡市市市长、江苏省教育厅厅长、宝山区区长、上海市教委主任享受同等行政待遇,但行政权力、各种 隐 性 待 遇方面要差一些)。
3、学校副校长、副书记是副厅级别待遇,学校下属的处长、院长、部长都是正县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