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客户是金融机构打击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如果没有获得客户信息的有效技术和制度支持,识别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也就失去了基础。
所谓“了解你的客户”,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客户的真实身份,完整地记录存款人的开户和交易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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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央行就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问
“了解客户”是金融机构打击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如果没有获得客户信息的有效技术和制度支持,识别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也就失去了基础。 我国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立或指定反洗钱工作机构,并建立四项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包括: 1、“了解客户”制度。“了解客户”制度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 当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时,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当金融机构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了解客户”是金融机构打击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如果没有获得客户信息的有效技术和制度支持,识别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也就失去了基础。 2、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凡在规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异常都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该制度要求无论是存、取,还是支付结算,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无论是本币还是外币,凡是规定金额以上的金融交易都要由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人民银行或者外汇局报告。按照交易的货币种类,分为人民币大额支付交易和大额外汇资金交易。其中,人民币大额支付交易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账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单笔现金支付;个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与单位银行账户之间进行的2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划转。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是指:当日存、取、结售汇等值外币现金单笔或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当天外汇非现金资金收付交易个人单笔或累计等值外汇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当天单笔或累计等值外汇50万美元以上的。 3、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当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指标,或者怀疑与其进行交易客户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必须迅速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需要说明的是,该制度并不影响在对大额、可疑交易进行审查、分析发现涉嫌犯罪后,为了不耽误时机,金融机构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义务的履行。 为了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总结了十三类特征较为明显的支付交易,作为规定的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了三十一项属于外汇可疑交易的情形,其中与外汇现金交易有关的可疑情形有十一项,与外汇非现金交易有关的可疑情形有二十项。同时考虑到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复杂性,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无法完全列举可疑交易情形。因此,上述规章中规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人民币和外汇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并且明确金融机构可以判断确认其他可疑交易行为。 4、保存记录制度。保存记录制度是指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其中账户资料主要包括个人客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以及其他客户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用于核对客户身份所登记的其他资料等,其保存期限自销户之日起至少五年;交易记录主要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信息,其保存期限应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五年。但是,作为部门规章,其规定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不能冲突,因此对于《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更长时间保存期限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据《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了解客户是金融机构打击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如果没有获得客户信息的有效技术和制度支持,识别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也就失去了基础。
所谓“了解你的客户”,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客户的真实身份,完整地记录存款人的开户和交易资料信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央行就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问
了解客户是金融机构打击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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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1-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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