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约定发工资是10号,可是每个月都延迟好几天,他那个合同最后可能有些最终解释由公司说的算吧?请问

2024-11-18 18: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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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无故拖欠。
所谓“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回答2:

该该约,但你打工,没地说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