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无故拖欠。所谓“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该该约,但你打工,没地说去啊